防雷接地工程檢測鑒定是一項十分嚴謹的工作,一切工作事宜都需要按照規定進行,今天,云南超音速小編來給大家講講,什么時候可以提出防雷接地檢測鑒定申請,怎樣提,一起來看看吧。
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可見:第一次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重新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
重新鑒定是指對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作出的鑒定報告不認可、或者對一方當事委托的鑒定認可,且有充分的事實和理由足以反駁原鑒定結論,申請再次鑒定。此處所說的鑒定是重新鑒定,也就是說對原來鑒定過的鑒定事項進行鑒定。
在舉證期限屆滿后仍然可以申請鑒定,通常指對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作出的鑒定報告不認可。但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時提交新證據證明工程質量事實的,應當允許另一方申請鑒定上,以利于查明事實,辯明是非。
即便如此,也應當在法庭辯論終前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